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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校護 - 學務 | 2024-07-29 | 點閱數: 88
主旨: 113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一定年齡及本保險保險金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與給付金額、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事務費及其他相關事項」,業經教育部於 113 年 7 月 22 日以臺教授國字第 1135803714A 號公告,並自 113 年 8 月 1 日生效,茲檢送公告影本(含附件)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7 月 2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5803714B 號函辦理。
二、 相關附件已刊登於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編號 111125 ,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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