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 105 學年第二學期體育班轉學(轉班)甄選簡章
一、 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其相關規定。
〈二〉教育部頒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才能班學生入學鑑定參考原則。
二、招生項目及名額:
〈一〉足球專長: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二〉網球專長:正取 3 名,備取 2 名。
三、 報名資格:
〈一〉足球專長:花蓮縣國民中學七年級具有足球專長或對足球有興趣 者,限男性,不受學區限制。
〈二〉網球專長:花蓮縣國民中學七年級具有網球專長,不受學區限制。
四、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6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7 : 00 止。
五、 報名地點:花蓮縣立美崙國中學務處(地址:花蓮市化道路 40 巷 1 號)。
六、 聯 絡 人:吳敏慧組長 TEL : 8223537 轉 138 。
七、 報名手續:
(一)繳交報名表(可於縣網公告下載)。
(二)繳交戶口名簿影印本。
(三)二吋半身相片兩張。
八、 報名方式: 1.現場報名:於報名期間,親自或委託至本校學務處報名。
2.通訊報名:個人或各校填妥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報名截止日
前以掛號寄至本校學務處,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憑。
九、 甄試時間: 106 年 1 月 20 日(星期五) 14 : 00~17 : 00 。
十、 甄試報到地點:本校學務處。
十一、甄試地點:美崙國中
十二、甄試項目:
〈一〉足球專長: 1.基本體能 20% 2.專長技術 30% 3.團體對抗 50%
〈二〉網球專長: 1.基本體能 40% 2.專長技術 60%
十三、錄取標準:依各項測驗結果,經甄試審查會議通過後錄取之。
十四、放榜日期及地點: 106 年 1 月 23 日(星期一),於本校網頁及公佈欄公告。
十五、備註:網球專長不提供住宿。
十六、本辦法經奉縣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