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 113 學年度教師兼行政職務積分排序表已於 5 月 7 日,在本校校網 (https://www.mljh.hl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8729) (需登入帳號密碼)公告在案,另依據本校教師兼任行政人員聘任辦法辦理第 4 條規定:「聘任教師兼行政人員優先順序…自願擔任行政職務,經處室主管推薦,校長同意者。…」,請各位老師再評估是否有自願擔任行政職務,如有需要請向本校人事室提出彙整。
謝謝各位老師,辛苦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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