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取名單如下:正取許凱婷小姐、候補涂亞萍小姐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次甄選結果公告次一上班日(113 年 6 月 21 日)上午 8 時 30 分前,持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正取人員在進用期間因故離職,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僱用期限:自錄取之日起至 11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綜合行政科考試錄取及格人員分發到職前 1 日止:惟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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