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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5-30 | 點閱數: 59
  • 因應 0403 花蓮震災,重創花蓮縣觀光產業,為協助復甦,爰放寬公務人員於旨揭期間內持國旅卡至本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或儲值性商品),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年度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學年制人員於旨揭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得於各該學年度之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 例如:某甲本年具 14 日休假資格,其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為新臺幣(以下同) 16,000 元,某甲於本年 5 月 11 日持國旅卡至本縣特約商店刷卡消費 8,000 元,得核發休假補助費 16,000 元。
  • 旨揭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增修功能定於本年 5 月 28 日修正上線實施。
  • 檢附配合行政院振興花蓮縣觀光放寬公務人員本( 113 )年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相關事項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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