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部分規定,業經該部於 113 年 5 月 15 日以台內移字第 11309334541 號令發布
行政院於 112 年 12 月 5 日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為配合辦理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含離職或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人員)之建檔管制及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事宜,爰修正旨揭作業規定,並增訂是類人員之建檔名冊及赴陸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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