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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5-14 | 點閱數: 95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 113 年 5 月 10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1433A 號令訂定發布。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先生,電話:( 02 ) 7736-7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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