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學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試辦成立國民中學學生會或其他相關自治組織計畫
說明:
1. 旨揭補助全縣性計畫,係國教署為使國民中學學生積極參予學校事務,推展校園民主,實踐兒少表意權,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國民中學成立學生會或其他相關自治組織,特訂旨揭計畫。
2. 注意事項:
(一)以新臺幣 6 萬元為限。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1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止。
(三)實施期程: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四)請於期限內將「計畫申請書」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免備文郵寄送教育處進行彙整。
(五)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並於 114 年 8 月 31 日前附成果報告表辦理核結。
3.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學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成立國民中學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計畫」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