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校外專家學者人才庫設置要點」修正名稱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校外專家學者人才庫設置要點」,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28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800278A 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林先生,電話:(04)-3706-1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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