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應擴大補助對象,原「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計畫」修正為「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實施計畫」,納入縣府所屬 40 歲以上任現職機關學校連續服務滿 1 年之代理教師、代理教保員、臨時人員(約用人員及臨時僱用人員)
二.另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業提供「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特惠專案(包含 4,500 元健康檢查方案、加自選高科技健檢優惠方案)」,請縣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不含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參考運用,預約健檢時請持識別證或服務證。
三.為避免浪費醫療資源,欲申請健康檢查補助者,當年度如已利用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請參閱「國民健康署補助之免費成人預防保健及癌症篩檢檢查對象及項目一覽表」(如附件)儘量避免再檢查相同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