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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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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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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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計畫,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在不影響教學或業務前提下,憑核准之申請表辦理請假手續,以公假一天登記,教師課務請自理,並應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
二.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須檢附繳費收據,得以每年一次公假登記一天前往受檢。
三.有關本(112)年度公教健康檢查補助,依花蓮縣政府實施計畫規定,健康檢查補助應於 11 月 30 日前完成經費核銷程序,故再次提醒本(112)年度符合資格之教職同仁,請務必盡速完成檢查及核銷作業,逾期者欠難受理申請,敬請配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