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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3-11-09 | 點閱數: 233

本案係應公務員服務法於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經總統修正公布,其適用對象之規定,由第二十四條移列為第二條,爰配合修正本點援引條次,由第二十四條修正為第二條。

  •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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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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