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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花蓮縣政府 112 年 9 月 12 日府教體字第 1120183778 號函辦理。
- 為強化學生運動員運動禁藥相關知能,以保障學生運動員進行運動禁藥檢測實施之相關權益,自 113 年度起,教育部及該署主辦之中等以上學校全國性運動賽會(包括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及各項學生運動聯賽)之參賽選手,應先於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所建置之線上學習平台進行學習(https://elearning.ctada.org.tw/ ),同時完成測驗並取得運動禁藥測驗通過證明(不限題庫等級),始得完成報名 。
- 旨案相關規範亦請本縣體育會納入 112 年度後續各賽事競賽規程中明訂預告 1 年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