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縣推動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接種服務,請各國中協辦俾利校園接種安排,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衛生局 112 年 8 月 2 日花衛健促字第 1120025548 號函辦理。 |
二、 | 子宮頸癌主因為持續感染人類乳突病毒(HPV)所致,為預防子宮頸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本府提供國中女生公費接種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 |
三、 | 旨揭接種服務對象: |
(一) | 為我國國籍,未曾接種過 HPV 疫苗(至預計接種日止)且經瞭解相關資訊後,家長及學童皆同意,並繳交同意書者之下述對象(含自學) |
(二) | 目標對象: 111 學年度入學國中八年級女生( 98 年 9 月 2 日至 99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
(三) | 補接種對象:我國國籍並就讀於八年級或九年級學生(或學齡符合)之青少女可申請補接種,並依仿單期程完成接 種。 |
(四) | 未具本國籍身分之學生,若父母任一方具我國國籍,需由衛生局函送佐證文件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俟確認資格符合後辦理接種事宜。 |
(五) | 未具本國籍身分之學生,其父母皆非臺灣人,不予以公費 補助接種。 |
四、 | HPV 疫苗接種將由各鄉鎮市衛生所至國中校園進行衛教、後測及校園接種,請各校協助衛生所辦理接種相關事項。 |
五、 | 有關 HPV 疫苗相關資訊,可參考國民健康署網站首頁>健康 主題>預防保健>HPV 專欄>HPV 疫苗衛教宣導(https://www.h 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