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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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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為因應教育部於 107 年 10 月 9 日以臺教人(一)字第 1070177455 號書函略以,請各縣市所屬各機關(構)學校於修正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時,應明訂機關(構)學校之首長如涉及性騷擾事件,應交由教育部決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轄管學校應交縣市政府決定)及教育部 112 年 5 月 12 日臺教人(一)字第 1124201376B 號函請各校盡速依「各級學校首長涉及職場性騷擾事件處理相關規定之建議文字」檢視並修正現行規定,尚未修訂之學校應儘速完成訂修,故予以增修法條,以符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