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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為落實個資保護,維護民眾權益,重申須落實防疫個資管理,本府將不定期進行稽核,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7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98107 號函辦理。 |
| 二、 | 為落實保護貴校於疫情期間所蒐集的防疫個資,請於每年自行辦理資通安全稽核作業時,製作包含個資管理制度之執行狀況及稽核後改善計畫之稽核報告,本府將督導貴校辦理及改善情形,並透過稽核與抽查確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落實防疫個資管理稽核。 |
| 三、 | 檢附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相關函文(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