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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 | 2023-05-10 | 點閱數: 68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5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054974 號函辦理。
二、 社團法人臺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委託辦理「112 年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之承辦廠商,基於旨揭活動需要,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參與旨揭研習營並依權責同意核予參與教師公假出席。
三、 檢附本研習營規劃資料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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