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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 訪客 - 學務 | 2016-10-06 | 點閱數: 713

一、符合 105 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各類實施對象之學校教職員,且其有意願於校園集中接種站施打者,相關事宜如下:
105 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各類實施對象(詳如附件,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證、國 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並符合下列條件:
1.50 歲以上成人(民國 55 年以前出生)。
2.具有潛在疾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高風險慢性病患,經醫師評估符合或具有曾因糖尿病、慢性肝病(含肝硬化)、心、肺、血管疾病(不含單純高血壓)、 腎臟及免疫低下(HIV 感染者)等疾病門、住診紀錄者(疾病代碼詳如附件),或 BMI≧30 者。
   (2).罕見疾病患者(健保卡內具註記或持相關證明文件者,疾病代碼詳如附件,並以國民健康署最新公告為準)。
   (3).重大傷病(健保卡內具註記或領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
3.孕婦及產後 6 個月內婦女:
   (1)已領取國民健康署編印「孕婦健康手冊」之懷孕婦女。
   (2)持有嬰兒出生證明文件或完成新生嬰兒登記之戶口名簿之產後 6 個月內婦女(以「產婦接種年月」減「嬰兒出生年月」計算小於等於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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