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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 校護 - 學務 | 2023-03-01 | 點閱數: 27
主旨: 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1 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2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22596 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教育部向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爭取快篩試劑,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生人數,提供學校公費快篩試劑,另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供地方政府及學校據以依循發放快篩試劑。
三、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趨緩及防疫政策逐步鬆綁,教育部修正旨揭須知。公費快篩試劑請妥善運用並優先使用保存期限較短之產品,學校教職員工生倘有使用需求,可向學校領取快篩試劑。
四、 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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