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本校欲申請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之同仁將繳費收據(高中職以上)連同申請書(於 111 年 2 月 10 日期初校務會議時發放),於112年 2 月 18 日(星期六)中午 12 點前送交至人事室辦理核銷,如係繳交影本請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如果是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二、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一方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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