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3-01-19 | 點閱數: 81

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廉政倫理規範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上述第 10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廉政倫理規範第 11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搜索

登入

回首頁
會員登錄
OPENID 登入(請從工具列右上方"登入"進入)
管理區

美崙QR Code

https%3A%2F%2Fwww.mljh.hlc.edu.t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66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