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修正重點係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請領未休假加班費注意 事項已於一百十 一年八月一日廢 止,爰修正旨揭要點規定,刪除慰勞假應全部休畢等事項,並酌為文字修正。
二.檢送修正後「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及第 14 點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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