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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 訪客 - 學務 | 2022-10-28 | 點閱數: 132
花蓮縣政府 函
主旨: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自本( 111 )年 10 月 13 日零時(表定航班抵臺時間)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 7 天自主防疫( 0+7 )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0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41298 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經監測國內外疫情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並評估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為邁向防疫正常生活,自本年 10 月 13 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進行 7 天自主防疫,並調整因應居家檢疫政策所訂定之相關措施、作業原則/規範/流程/機制及表單等,詳如附件。
三、 旨揭 0+7 措施之重點摘述如下:
(一) 自主防疫天數:免居家檢疫,改須進行 7 天自主防疫,即入境日為第 0 天起算之 7 天自主防疫。
(二) 自主防疫處所:以符合「1 人 1 室」(獨立衛浴)條件之自宅、親友住所或旅館與民宿為原則;倘能於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自主防疫;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或同行者皆為自主防疫對象,可不受「1 人 1 室」之限制。
(三) 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請參依公布之自主防疫指引辦理。另移工、漁工、境外生及團體旅客等如有其他自主防疫規範或相關指引,則請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部會所訂規定辦理。
(四) 檢測措施:
1、 發放對象及劑數:
(1) 於入境時由國際港埠人員向 2 歲以上(以入境當日年齡為準)入境人員發放 4 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並同時進行衛教宣導。
(2) 考量快篩試劑之適用對象年齡限制,未滿 2 歲之入境人員自主防疫期間無需執行快篩檢測。
(3) 倘接獲入境人員反映未領到快篩試劑、試劑內容不完整,或因不小心遺失、操作不當等情況導致無法完成快篩,原則不予補發。
2、 檢測時機:
(1) 入境當天或自主防疫第 1 天( D0/D1 )。
(2) 自主防疫期間外出前,需有 2 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
(3) 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時。
3、 前述檢測均由入境人員自主落實檢測;入境人員快篩結果為陽性時,應儘速就醫,透過遠距醫療/視訊診療、委由親友或聯繫當地衛生局安排至診所或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含衛生所),由醫師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
四、 入境人員防疫措施及快篩檢測相關問答輯,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 )首頁/COVID-19 防疫專區/Q&A/ Q45 、 Q71 及 Q72 項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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