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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 管理者 - 防疫新聞 | 2022-10-28 | 點閱數: 164
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 1110210971 號

 

主旨: 轉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修訂「自主防疫指引」1 份(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0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44333 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政策逐步開放,自國外入境者將免除居家檢疫,改進行 7 天自主防疫。因防疫政策調整,原「COVID-19 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指引」(教育部本年 10 月 5 日臺教綜(五)字第 1110097758 號函諒達)部分內容已不適用,爰指揮中心修訂旨揭指引,並自同年 10 月 13 日起生效,惟如因疫情因素致邊境開放政策實施日期調整,生效日請依指揮中心公布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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