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本校先前已登記 112 年 2 月 1 日退休生效之教育人員,自即日起受理收件。注意事項如下:
(一) |
已登記退休預算,擬放棄於 112 年辦理退休者,請當事人詳細敘明理由及檢附切結書(或內部簽核公文),於 11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前由人事室報府縣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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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校同仁前已登記退休預算而擬變更退休日期者,或未登記 112 年退休預算而擬申請退休者,請敘明理由及檢附切結書(或內部簽核公文),由人事室於 11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前報府,經縣府同意後,始能提報退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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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於本( 111 )年 4 月 25 日前業已線上填報 111 年退休預算,且確實於上開時間辦理退休者,請同仁務必於退休生效日前 3 個月內,逕提交資料予人事室辦理,逾期致耽誤縣府審核作業者,自負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