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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 訪客 - 學務 | 2022-09-07 | 點閱數: 148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 8462860*355
電子信箱: 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 1110173094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113466A00_prin 、 0113466A00_ATTCH ( 376550000A_1110173094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10173094_ATTACH2.pdf )

 

主旨: 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13466 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將「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以下簡稱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併入本管理指引中,統一規劃校園防疫,發布即施行,請各校務必參照此最新指引並據以辦理。
三、 惟自 111 年 9 月 12 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重點如下:
(一) 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 7 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二) 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 1 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三) 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 1 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 上開所列規定,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
四、 學校辦理集會活動 (含課程、活動、家長會、親師會及訓練等),應掌握參加人員、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消毒,並維持社交距離。
五、 111 年 9 月 11 日(含)前依現行規定調整授課方式者,依學校原規定辦理; 9 月 12 日起發生之個案即適用新制。
六、 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七、 旨案相關修正 QA ,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八、 教育部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公告及縣市疫情狀況,滾動修正。
九、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 本指引相關疑義: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安組陳小姐 04-37061357
2、 公私立幼兒園:學前組林小姐 02-77367458
(二) 課程教學(含線上教學、戶外教學活動、社團活動):
1、 國中小組:鄧小姐 02-77367749(戶外教學)
2、 高中組:周小姐 04-37061628(線上教學)、黃小姐 04-37061172(戶外教學)
3、 學安組:黃小姐 04-37061303 (社團活動)
4、 表演藝術類:教育部師藝司曾小姐 02-77366226 、廖小姐 02-77366223
(三) 校園開放:學安組陳先生 04-37061345
(四) 運動賽事及游泳課程:本部體育署徐小姐 02-877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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