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欲申請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教職員同仁將繳費收據(高中職以上)連同申請書,於 111 年 9 月 8 日(星期四)中午 12 點前送交至人事室辦理核銷,如係繳交影本請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如果是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因配合縣府報送時程及申請撥補數作業期限,逾期者歉難受理,敬請務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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