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 8462860*355 電子信箱: 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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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30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 1110103952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060497A00_prin 、 0060497A00_ATTCH 、 0060497A00_ATTCH 、 0060497A00_ATTCH 、 0060497A00_ATTCH 、 0060497A00_ATTCH ( 1110103952_ATTACH1.pdf 1110103952_ATTACH2.pdf 1110103952_ATTACH3.pdf 1110103952_ATTACH4.PDF 1110103952_ATTACH5.pdf 1110103952_ATTACH6.pdf ) |
主旨: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兼顧防疫與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調整接觸者匡列定義,請視需要檢視修訂學校持續營運計畫,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2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60497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密切接觸者匡列期間,調整為自確診個案發病前 2 日至隔離日止。有確定病例職場可參考「COVID-19 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附件 2),掌握密切接觸者並造冊(附件 3),以利及時提供衛生主管機關,及主動通知相關接觸者。另請依新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持續營運指引」(附件 4)修正學校持續營運計畫。 |
三、 | 因應疫情變化致策略即時變動,最新資訊請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防疫長及管理人員,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 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重要指引及教材/「應變整備計畫及持續營運計畫」,以及「最新政策資訊」項下查閱,並同步調整相關因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