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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6-08-15 | 點閱數: 804

本次修正「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一點: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包括本薪、加給及獎金)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加給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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