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降低第一線人員作業負擔,已於「防疫追蹤系統」建置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公費家用快篩結果回報功能,並自 111 年 3 月 22 日上線,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49733 號函辦理。 |
二、 | 指揮中心前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肺中指字第 1113700128 號函,請地方政府掌握隔離或檢疫期滿後 7 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 2 天及第 4 天公費家用快篩檢測結果且執行必要之防治措施,並每日回復追蹤處理情形。 |
三、 | 為減輕第一線人員行政作業及提升快篩檢測結果追蹤效率,指揮中心已完成快篩簡訊回報結果介接至旨揭系統作業。 |
四、 | 有關自主健康管理快篩簡訊發送作業,說明如下: |
(一) | 簡訊發送時間:於居家隔離或檢疫期滿後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 2 天及第 4 天上午 8 時發送雙向簡訊。 |
(二) | 結果回傳時間:當日 10 時至 20 時,每 2 小時將民眾回報之快篩結果批次匯入旨揭系統之自主健康管理頁面。 |
(三) | 回報類別包含「陽性」、「陰性」、「不明」、「其他」、「未檢測」及「未回覆」。 |
(四) | 簡訊發送之手機號碼: |
1、 | 居家隔離者:接觸者健康追蹤管理系統之「自有手機號碼」欄位。 |
2、 | 居家檢疫者:旨揭系統個案資料查詢頁面之「已確認檢疫者手機號碼」欄位。 |
3、 | 無法正常發送簡訊之情形:前開手機號碼填寫錯誤及共用手機者;共用手機者將僅發送一封簡訊。 |
五、 | 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其附件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