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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2-04-19 | 點閱數: 211

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 為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所稱「中共控制之地區」無 論上岸與否,皆屬兩岸條例第 9 條所稱「進入大陸地 區」,仍應受兩岸條例第 9 條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 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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