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修正係將「花蓮縣政府員工公(出)差管制要點」及「花 蓮縣臨時人員工作規則」業已規定之處予以刪除;又本補充 未規範之處,準用「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 2 、另修正該補充規定中「附表-花蓮縣政府差旅費支給標準表 」之雜費報支說明,俾使該報支更臻明確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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