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工作人員接種 2 劑 COVID-19 疫苗管制情形查核作業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1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05142 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強化 COVID-19 疫苗接種規範於 111 年 1 月期間為宣導期,請持續積極鼓勵所屬人員接種疫苗,並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工作人員,未接種 COVID-19 疫苗 2 劑且滿 14 天者,應配合每週 1 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 |
三、 | 為了解縣屬學校工作人員接種 2 劑疫苗管制情形,本府將進行相關查核作業,說明如下: |
(一) | 查核機制內容: |
1、 | 請鼓勵未完整接種 2 劑 COVID-19 疫苗之學校工作人員儘速接種,共同為校園防疫努力。 |
2、 | 學校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應調查填具「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 2 劑疫苗或接種未滿 14 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附件 1),並適時更新備查。 |
3、 | 學期中如有新進人員,請立即調查新進人員之 COVID-19 疫苗接種情形,並更新「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 2 劑疫苗或接種未滿 14 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至線上表單(連結網址 https://forms.gle/aiihgGKdGPcuKpwF7)陳報本府查核。 |
(二) | 查核方式:採書面及實體混成進行。 |
(三) | 查核頻率:自 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起,每月查核 1 次。 |
(四) | 查核比率:每月先查核 10%未完整接種之學校,後續再抽查完整接種學校。 |
(五) | 查核內容: |
1、 | 書面查核:受查核學校應於期限內上傳「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 2 劑疫苗或接種未滿 14 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電子檔至校務系統,俾進行書面查核。 |
2、 | 實體查核:請督學到校查核學校管制之「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 2 劑疫苗或接種未滿 14 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必要時驗證快篩情形,受查學校代表請於「學校工作人員 COVID-19 疫苗接種查核紀錄表」(附件 2)簽名備查。 |
3、 | 學校於人員異動時,應主動陳報本府查核異動情形。 |
四、 | 為了解 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後學校工作人員接種疫苗情形,請於 111 年 2 月 11 日前完成「本縣學校工作人員 COVID-19 疫苗接種調查表」(附件 3),並同時進行線上表單填報(連結網址 https://forms.gle/FXfU7dkqr8WU6vot6)。 |
五、 |
有關執行查核作業蒐集之個人資料,請務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落實辦理。
依文請全體教職員同仁填寫 goole 表單回報 謝謝配合!! https://forms.gle/CZsNUwvViC2eQ3tG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