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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2-01-19 | 點閱數: 370

擬申請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之同仁請注意:

一.將繳費收據(就讀高中職以上及連同申請書(111 年 2 月 16 日前發放),請於 111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五)前送至人事室辦理核銷;如係繳交收據影本則請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如果是轉帳繳費者,應併繳費通附原知單。

二.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一方請領。如嗣經「全國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暨稽核系統」查出有重複請領者,縣府將會予以懲處,請務必特別注意!!

三.另外,依據子女教育補助表第 5 點,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 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一)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二)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三)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四)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五)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六)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請勿重複申請

三.另如可申請但於 111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一)前未收到補助費申請書之同仁,請速洽詢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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