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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2-01-12 | 點閱數: 226

一.花蓮縣政府函知各機關學校所填報申請之 111 年屆齡退休、自願退休人員,均准予列冊管理,本校前配合花蓮縣政府 110 年5 月 10 日府人福字第 1100090994A 號調查擬辦退人數,並據以編列年度預算在案

二.有關本校前已完成意願登記且備查在案之教職同仁,仍須符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或「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所定相關法令規定,並於擬退休生效日 3 個月檢具相關表件逕送人事室,俾憑報府彙辦,如經衡量欲放棄辦理退休者,亦請即早告知人事室並具結簽名,請各位同仁務必注意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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