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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12-28 | 點閱數: 283

本案係針對旨揭注意事項第二點進行修正,將原現行條文「本注意事項適用對象為具 休假資格且支領休假補 助費人員。」修正為「本注意事項適用對象為採 學年制之教師兼任行政人員。」

  • 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請領未休假加班費注意事項第二點修正對照表.pdf
    1) 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請領未休假加班費注意事項第二點修正對照表.pdf
  • 修正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請領未休假加班費注意事項第二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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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請領未休假加班費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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