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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12-09 | 點閱數: 218

為協助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有適當貸款管道,以解決購置房屋資金之需求,原行政院人事局(嗣後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自 95 年起規劃辦理旨揭貸款,並以三年為一期,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本期合約將於 110 年 12 月 31 日屆滿,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臺灣銀行及中國信託獲選為公教員工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為期 3 年。相關規定請參閱貸款說明資料,辦理方式請逕洽臺灣銀行及中國信託各分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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