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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 訪客 - 防疫新聞 | 2021-09-09 | 點閱數: 520
主旨: 有關 110 年度 COVID-19 疫苗校園接種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9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14129 號函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 110 年 9 月 2 日肺中指字第 1103700670 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現階段提供學生接種之 COVID-19 疫苗廠牌為 BioNTech ,應接種劑次為兩劑,接種間隔至少 28 天,並採自願性質,兩劑皆需經由家長同意後執行接種。
三、 旨揭學生採「校園集中接種 COVID-19 疫苗模式」,包括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年齡滿 12 歲之國中、高中、高職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含 17 歲(含)以下專四及專五生]、外僑學校、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觀護所學生、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以下統稱學校)學生、自學學生等,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 請貴校於 110 年 9 月 8 日起,與轄區衛生局所協調排定接種日期、場地、動線等詳細接種程序及作業,並於排定之接種日期前,協助分發由衛生單位提供之「BioNTech(BNT162b2) COVID-19 疫苗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如附件 1 ),經家長簽回後彙整統計意願人數,於 110 年 9 月 16 日前提供轄區衛生局/所「COVID-19 疫苗校園接種作業學生具接種意願名冊」,俾利後續安排接種作業。
(二) 請貴校配合轄區衛生局所設置友善學生之接種環境、建立因應學生可能發生之暈針及立即性過敏反應之應變機制,並運用各項資源進行宣導,積極協助學生接種作業之執行。
四、 持接種通知至指定合約醫療院所接種之學生,包括滿 12 歲之國小學生、未於校園集中接種日程接種疫苗之學生及境外臺校學生、未具學籍自學生,請學校或教育單位依調查之接種意願發送「COVID-19 疫苗學生接種後注意事項及接種通知單(樣本)」(可依發送單位之需求調整格式),由家長帶學生至衛生局安排之合約醫療院所接種,並提供轄區單位接種名冊(參考附件格式)。請貴校配合完成造冊提供名單,並掌握相關人員完成疫苗施打進度,通知渠等人員依期前往指定地點接種,並每日回報施打情形,以掌握教育人員疫苗接種率。
五、 具本國籍無本國學籍之滿 12 歲至 17 歲(含)者,依指揮中心宣布時程至「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符合預約資格者或收到簡訊提醒即可預約接種,或依教育單位/社政單位提供名冊接種。
六、 檢附「COVID-19 疫苗校園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COVID-19 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COVID-19 疫苗校園接種作業問答輯」及教育部 0906 說明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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