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科目 日期 |
3月24日 (星期四) |
時間 科目 日期 |
3月25日 (星期五) |
第一節 |
數學 (8: 20考試) |
第一節 |
理化(8,9) 生物(7) |
第二節 |
自習 |
第二節 |
自習 |
第三節 |
英文 |
第三節 |
國文 |
第四節 |
地科(9) 自習(7,8) |
第四節 |
寫作 |
第五節 |
公民 |
第五節 |
健教 |
第六節 |
自習 |
第六節 |
自習 |
第七節 |
地理 |
第七節 |
歷史 |
第八節 |
課輔--正常 |
第八節 |
援例-暫停 |
※注意事項: 一、考試開始30分鐘後始得交卷,但不得離場。 二、凡試卷(答案卷)於監考老師離開教室才繳交者,以零分計算。 三、各班請於考試當日在黑板上書寫「應考人數、實考人數、缺考學生座號」。 四、段考缺考者需於 3/28(一)8:00到教務處補考。未能於 3/28 參加補考者,統一於 4/1(五)8:00 至教務處參加第 2 次補考。補考時需檢附補考程序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