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如您的子女就學有異動,如休學、重考或 9 月即將就讀國小一年級、國中七年級【本縣國中小免繳學雜費仍可申請】、高中一年級、大學一年級新學制等,請於 110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五)前主動告知人事室(子女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就讀學校),以利維護系統資料。
▲人事室於開學當週發放申請書,請確認申請書資料無誤後切結簽名,並將繳費收據(就讀高中職以上)及申請書,於 110 年 9 月 7 日(星期二)前送至人事室辦理核銷;如係繳交收據影本則請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如果是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第一次在本校申請者,請檢附最新戶籍謄本以確認親子關係。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一方請領。如嗣經「全國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暨稽核系統」查出有重複請領者,縣府將會予以懲處,請務必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