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 閱 2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07912 號函辦理。
- 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522 號(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
- 檢附總統府秘書長總函文及總統令修正公布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各 1 份。
修正內容如下: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13 日公布第十三條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或有造成校內傳染之虞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必要時,得禁止到校。為遏止學校傳染病蔓延,各級主管機關得命其停課。並應協助學校備置適當之防疫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