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旨揭流感疫苗實施對象如下: |
(一)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費對象:如 50 歲以上民眾、高風險慢性病人、 BMI>=30 者、孕婦及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重大傷病、罕病者等(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為主)。 |
(二) | 本府自購疫苗補助對象:非前開公費對象之本縣縣立高中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校長、正式編制教師、長期代理(課)教師、專任輔導教師、教育部外籍英師、英語教學助理(ETA) 、英語品格學院教師、專職族語教師、教學支援人員、調用教師。 |
二、 | 為評估各地區疫苗實際可能需求,俾以妥善規劃疫苗撥發、調配及相關配套措施,以利接種執行單位提供接種服務,請貴校協助調查並填妥接種名冊及統計表,於 9 月 28 日前以電子檔格式送交轄區衛生局/所,另上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編號 5587),以利本處統計相關資料。 |
三、 | 本案原則採隨班施打方式辦理,因各校排定學生疫苗施打時間密集,請提醒登記接種的老師配合於排定時間隨班施打。 |
四、 | 未能於排定時間施打者,需持補接種通知單(如附件)、健保 IC 卡及身分證明文件(教師證或在職證明),就近至本縣 13 鄉鎮市衛生所施打,惟各轄區衛生所所列開診時段亦為一般公費對象民眾可接種時段,請轉知教師前往衛生所時仍應配合該轄區衛生所相關規定辦理。前開預防接種之核假,請各校依教師請假規則本權責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