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訪客 - 學務 | 2020-09-09 | 點閱數: 468
主旨: 有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爭取應將教師納入 109 年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事宜,詳如說明段。
說明:  
一、 自 COVID-19 疫情爆發以來,全球已有超過 160 個國家,必須採取停課措施,以確保疫情不致產生更大規模的影響。臺灣僅在疫情爆發初期,為備妥各項防疫物資而延長寒假期間兩週才開學,且在開學之時,各級學校全體教職人員,皆於校園內承擔起第一線保護家長及學同大規模群聚的安全防護工作:開學前校園環境的消毒工程、學生入校測量體温、噴酒精消毒、備妥並發送口罩……等工作,並於教學課程中,即時增加與防疫有關的教學資訊,教學現場教師投入第一線防疫工作,不遺餘力,合先敘明。
二、 目前是各級學校新學年度課程開始之際,依據衛福部「季節性流感防治」網站之衛教資訊:「流感流行具有明顯季節性特徵,在台灣,一般約於 11 月開始,流感疫情就會緩慢上升,至隔年農曆春節前後達到高峰, 3 月後逐漸下降。」加之貴部於今年 8 月 24 日宣布開放所有國家、地區的境外學位生可來台就學,目前預估約有一萬名以上符合入境就學之學生數。由流感季節性特徵以及貴部教育政策開放之加乘效果可以推知,各級學校將再面臨高防疫的雙重挑戰。
三、 然查衛福部疫病管制署於 109 年 8 月 24 日公告之「109 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被列入 109 年度可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實施對象,共有九類人員,其中以幼兒及各級學校學生為大宗施打人員,依次尚有: 50 歲以上成人、具有潛在疾病者、孕婦及六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等,在各級學校擔任教育工作的人員,不乏同時兼具符合公費施打疫苗條件者。然須共同面對全國總計約 420 萬學生的教職員工,僅有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列入與學生共同施打疫苗之實施對象,其餘各級學校教師及職員工,縱使日日面對與學生間的互動,並依循政府計畫陪伴並帶領學生於指定時間內接受流感疫苗施打,卻只能額外安排時間、自行請假、自行調配課務與勞務後,自行前往各醫療院所施打流感疫苗,因此所產生的成本代價以及對學生受教權益保障,似乎更是難以估量(參看新聞報導之照片: http://www.bcc.com.tw/newsView.3772859)。
四、 經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下簡稱:全教總)調查可知,雖衛福部實施計畫之實施對象,未納入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然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及臺中市等四縣市政府,早已主動將教師列為可與學生共同接受施打流感疫苗之對象,其他縣市仍依衛福部之計畫,未將教職員工納入可與各級學校學生共同施打疫苗之對象。若各級學校生接受流感疫苗施打期間,教職員工亦能同步接受施打,此非但更能確保校園內之防疫面向之完善,對於全體教育工作者之士氣提升,亦是正向之鼓舞。
五、 綜此,雖指揮中心衛福部之年度計畫,未將各級學校教師列入流感施打對象,仍有四縣市主動編列經費,於各級教師陪伴並指導學生進行疫苗施打之同時,亦能接受疫苗施打之措施。貴部係為各級學校之最高主管機關,對於各級學校教師面對流感與 COVID-19 之防疫工作之投入,應較之衛福部更深切知之。
六、 基於跨部會合作防疫及教師為校園防疫第一線人員之重要性,須由貴部未來於跨部會會議時提醒他業務機關知之並列為實施計畫之考量。因此全教總建議,貴部應以函文會知行政院與衛福部,於各級學校學生施打公費流感疫苗時,應納入教職員工得能同步施打之行政考量,以保障同樣於校園服務的各級學校教師,並無服務縣市不同而有區別待遇。同時,亦請貴部於未來跨部會會議中適持提醒, 110 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中,應明確將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納入施打對象。
:::

搜索

登入

回首頁
會員登錄
OPENID 登入(請從工具列右上方"登入"進入)
管理區

美崙QR Code

https%3A%2F%2Fwww.mljh.hlc.edu.t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33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