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10 條第 3 項規定,約僱人員僱用計畫表及約僱人員僱用名冊之格式,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定之。配合約僱辦法於 109 年 5 月 1 日修正發布,約僱人員報酬薪點由單一薪點修正為級距,各等別均有部分薪點重疊,為利機關實務區辨,爰修正約僱人員僱用計畫表,增列「等別」欄位,及酌修部分文字與填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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