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依據 102 年 6 月 4 日訂定之「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教師兼行政人員聘任辦法」規定,應於學期期末前 2 週,公告教師學年度積分排序,本校考量今(109)年作業時程及配合本次聘任辦法-附表部分積分採計分數修正,故提交本校校務會議,討論是否通過或退回聘任委員會重新研議,因此案影響甚劇且涉及本校教師重要權益事項,故請本校全體教職員務必準時出席與會,考量當日適逢國中會考前一日開放試場,九年級導師需陪同學生前往,綜合衡量,原校務會議召開時間 109 年 5 月 15 日下午(16:00),延後半小時,改為109 年 5 月 15 日下午(16:30)於本校第二會議室準時召開;本次校務會議採(記名投票)表決
二.有關本次教師兼行政人員聘任辦法,附表修正職務積分如下,提供予本校教師夥伴預先了解,並預作準備,俾利屆時加速審核及討論時間
擔任職務 |
每年積分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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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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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學年接任該職務,原則以該職務積分一年採計,未滿六個月者,不採計,滿六個月(含)以上者,未達一年專任教師以 0.5分、導師 1 分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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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 |
2分 |
導師年資計算,依據本校導師遴選辦法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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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教師年資採計 |
2分 |
「學校發展特色教師」係配合校務發展,由業務單位,於期末校務會議前二週簽出,並經校長批示核准後,始同意該職務採計為「學校發展特色教師」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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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
需同時具備「導師」及業務單位簽出且經校長批示核准,確為「學校發展特色教師」人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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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或組長) 工作年資採計 |
職稱 |
積分 |
職稱 |
積分 |
職稱 |
積分 |
職稱 |
積分 |
教務主任 |
5.0 |
學務主任 |
5.0 |
輔導主任 |
5.0 |
總務主任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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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教學組 (教學組) |
4.0 |
生活教育組 (生教組) |
4.0 |
諮商組 (輔導組) |
3.5 |
體育衛生組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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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行政組 (註冊組) |
3.0 |
學生活動組 (訓育組) |
3.5 |
特教組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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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組 (設備組) |
3.0 |
輔導組 (資料組) |
3.0 |
兼任輔導教師 (符合資格)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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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學校招生原因,導致學校減班而本校編制減組,合併兩組以上之職務特,均給予 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