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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05-13 | 點閱數: 416

一.本校依據 102 年 6 月 4 日訂定之「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教師兼行政人員聘任辦法」規定,應於學期期末前 2 週,公告教師學年度積分排序,本校考量今(109)年作業時程及配合本次聘任辦法-附表部分積分採計分數修正,故提交本校校務會議,討論是否通過或退回聘任委員會重新研議,因此案影響甚劇且涉及本校教師重要權益事項,故請本校全體教職員務必準時出席與會,考量當日適逢國中會考前一日開放試場,九年級導師需陪同學生前往,綜合衡量,原校務會議召開時間 109 年 5 月 15 日下午(16:00),延後半小時,改為109 年 5 月 15 日下午(16:30)於本校第二會議室準時召開;本次校務會議採(記名投票)表決

二.有關本次教師兼行政人員聘任辦法,附表修正職務積分如下,提供予本校教師夥伴預先了解,並預作準備,俾利屆時加速審核及討論時間

 

擔任職務

每年積分

備註

  • 專任教師

年資採計

 

1

學年接任該職務,原則以該職務積分一年採計,未滿六個月者,不採計,滿六個月(含)以上者,未達一年專任教師以 0.5分、導師 1 分計。

  • 導師年資

採計

2

導師年資計算,依據本校導師遴選辦法採計。

 

  • 學校發展

特色教師年資採計

2

「學校發展特色教師」係配合校務發展,由業務單位,於期末校務會議前二週簽出,並經校長批示核准後,始同意該職務採計為「學校發展特色教師」年資。

  • 導師兼學校發展特色教師年資採計

2.5

需同時具備「導師」及業務單位簽出且經校長批示核准,確為「學校發展特色教師」人員者。

  • 擔任行政

(主任或組長)

工作年資採計

職稱

積分

職稱

積分

職稱

積分

職稱

積分

教務主任

5.0

學務主任

5.0

輔導主任

5.0

總務主任

5.0

課程教學組

(教學組)

4.0

生活教育組

(生教組)

4.0

諮商組

(輔導組)

3.5

體育衛生組

4.0

校務行政組

(註冊組)

3.0

學生活動組

(訓育組)

3.5

特教組

3.0

 

 

研究發展組

(設備組)

3.0

輔導組

(資料組)

3.0

兼任輔導教師

(符合資格)

1.5

 

 

如因學校招生原因,導致學校減班而本校編制減組,合併兩組以上之職務特,均給予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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