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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04-29 | 點閱數: 424

人事室公告:本校於前 102 年訂定「教師兼行政人員聘任辦法」,為辦理 109 年教師歷年職務積分核算作業,相關重要注意事項如下,請務必配合辦理:

1.依據本法組成教師兼行政人員聘任委員會,負責審議教師兼行政職務聘任相關事項,其業務由人事室主辦,委員會設委員 9 人,由校長擔任主席,各處室主任(不含會計室、人事室)為當然委員、教師代表 3 人(不含行政兼職人員)、家長代表 1 人組成

2.本法由人事室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校務會議前二周,公告積分表,表列人員如有特殊原因(例如:學校教學特色)或個人因素,無法兼任行政職務者應於該年六月底前向人事室書面提出,並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委員會審查通過,校長同意者則免予兼任

3.個人積分表如有疑義,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聘書)向人事室提出更正申請。

4.人事室已依據聘任辦法核算 109 年教師歷年職務積分完畢,並於 109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委請學務處幹事,協助將紙本轉交個別老師,請各位老師夥伴自行依據歷年職務經歷,詳細確認並得自行依確認表後之各項評分計算,有關各項職務歷練資料,係由前人事室 106 年第一次公告後之各項資料據依核算,如有需更正請自行提供服務經歷證明(正本)送請人事室修正(當事人僅在確認表修改,未提供足資顯示職務經歷有誤者,人事室無法據依修正,請務必注意!!),本作業最遲應於 109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前將歷年職務積分確認表擲回人事室,逾期未繳交者視同積分核算無誤,事關個人權益事項,請務必配合時限辦法,以利順利後續作業及召開聘任委員會審議及公告積分排序

5.本項作業繁瑣且需耗費時間檢視,因此需要大家的全力配合及幫忙才得以建立完善的積分評分制度,請各位教師夥伴務必協助配合,人事室感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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