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實施計畫補助對象為法定編制內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專任教師及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專任運動教練(不含約聘僱、技工、工友、臨時人員),本( 109 )年度所稱「40 歲以上」為民國 68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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