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9-12-30 | 點閱數: 430
一、 依據「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辦理。
二、 國中主任儲訓日期訂於 109 年 3 月 9 日至 4 月 17 日止,於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辦理,薦送名額 10 名。
三、 依前揭要點第 6 點錄取順序規定,第 1 順位:現為該校當學年度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第 2 順位:非現職主任,校長擬推薦為下學年度主任行政職務者;第 3 順位:其他自行參加甄選之人員,依資績高低依序錄取至各該年度薦送儲訓名額額滿為止。
四、 復依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 3 點規定,特教中心兼任主任之教師若尚未具主任資格者,可優先遴派參加主任儲訓。
五、 本校申請人請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於 109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3 時,於縣府教育處第 2 會議室審查,審查後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六、 前項證明文件影本請自行依報名表所列積分項目,以 A4 紙張依序整理成冊,並於每頁加蓋校長或人事人員職名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戳。
七、 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補助原則如下:校長推薦者,如於 109 學年度受聘擔任主任,由原校檢具行政職務核備名冊、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憑證影本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自行申請者不予補助,由個人自行負擔。
:::

搜索

登入

回首頁
會員登錄
OPENID 登入(請從工具列右上方"登入"進入)
管理區

美崙QR Code

https%3A%2F%2Fwww.mljh.hlc.edu.t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2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