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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9-12-16 | 點閱數: 462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有關三節慰問金業參酌年慰發給辦法之原則修正發給對象,其發給條件宜有一致性之規範,爰參照年慰發給辦法第 5 條規定,旨揭人員自當年度當節起不發給三節慰問金。

  • 有關退休人員依公教人員退休法律、公務員懲戒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之行政處分或懲戒判決者,得否發給三節慰問金-人事總處函釋.pdf
    1) 有關退休人員依公教人員退休法律、公務員懲戒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之行政處分或懲戒判決者,得否發給三節慰問金-人事總處函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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