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辦理 108 年度學生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相關事宜,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衛生局 108 年 10 月 25 日花衛疾字第 1080054854 號函暨衛生福利部 108 年 9 月 2 日衛授疾字第 1080400516 號函辦理。 |
二、 | 為維護學生健康,減少疾病在校園內傳播並擴散至社區,進而間接保護老人及幼兒等高風險族群, 108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之國小、國中、高中、高職及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學生均為「108 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公費疫苗之接種對象,包含少年矯正學校及輔育院學生、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學生以及自學學生。 |
三、 | 上開學生之流感疫苗接種為自願性質,須經家長同意,並採於校園內集中接種方式辦理,並於排定之接種日期前,分發「學生流感疫苗接種通知說明及意願書」。經家長簽名後,回收彙整接種名冊,以 Excel 電子檔格式送交轄區衛生所,以辦理後續接種作業。 |
四、 | 若學生無法於當日接種,於該校「安排接種日」由學校開立補種通知單至指定衛生所或合約院所接種並自付相醫療費用。因疫苗供貨不及,為避免學生於集中接種前攜帶補種通知單至合約院所接種,有關補種通知單之開立樣式如以下附件,各學校未依樣式開立,合約院所可拒絕提供接種。 |
(一) | 當日完成接種者:當日評估醫師蓋章後請學生帶回(如附件一)。 |
(二) | 當日評估無法接種者:填寫未接種原因並由當日評估醫師蓋章,請學生帶至指定衛生所或合約院所補接種(如附件二)。 |
(三) | 有意願接種,但當日請假無法接種者:請於安排接種當日將補種單交衛生所同仁蓋上衛生所圓戳章證明,由學生帶至指定衛生所或合約院所補接種(如附件三)。 |
五、 | 檢附「學生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問與答」1 份(如附件四)。
|